去澳门赌场“拖底”赌博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22-03-19 18:38 点击次数:220
徐幸杰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前检察官
近期笔者在办理跨境赌博刑事案件时,了解到一种叫“拖底”的赌博方式。有不少前往澳门赌场的大陆赌客认为,“拖底”赌博仅是一般的赌博行为,澳门又是一个博彩合法的城市,在澳门“拖底”赌博没有涉嫌犯罪的风险。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什么是“拖底”赌博?
“拖底”赌博又叫做“台底拖星”、“吃底”、“赌底面”,学术一点的说法叫“通谋虚伪赌博法”,澳门律师一般称其为“平行赌博(Jogo Paralelo)”。“拖底”赌博的双方,在私下对投注额另有约定,如双方约定“拖底”赌局是赌场内投注额的某个倍数(1倍称“拖1星”,2倍称“拖2星”,以此类推)。然后利用合法赌场的设施,以台面投注行为来掩盖幕后的非法赌博的行为。这样做,不但庄家不必开设赌场,赌客也不用担心庄家作弊。
二、“拖底”赌博在澳门属于犯罪。
澳门第8/96/M号《核准不法赌博制度》第一章 第二节 第七条 (在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规定:凡在法律许可的地方内违反赌博章程的规定经营博彩或任何类型的投注,特别是接受未经适当许可的投注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罚金。
第八条规定(在许可地方内不法进行赌博):一、凡在法律许可地方内进行上条所指的赌博或投注,特别是向未经许可的人作出投注者,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在澳门参与“拖底”赌博,不管是赌博者还是经营者、坐庄者,都构成犯罪。笔者通过检索了解到,此类案件由于举证难度比较大,实际判刑的案例比较少见。
三、参与“拖底”赌博在境内也有涉罪风险。
(一)单纯的“拖底”赌博者不构成犯罪。赌博者在澳门正规赌场台面下注赌博,台下拖底再与“拖底”庄家对赌。由于内地并没有不法赌博相关的罪名,因此,单纯的参赌行为不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组织、坐庄者可能涉嫌赌博罪。我国刑法的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二种形式。“拖底”赌博本质是一种赌博行为,但“拖底”赌博的坐庄者往往以此为业,或是在内地招揽、组织赌客,与其对赌,其行为符合了赌博罪的构罪要件。笔者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上海长宁区法院有三个案例,均以赌博罪对“拖底”赌博的组织者进行过判罚,长宁法院认定“拖底”赌博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行为构成赌博罪。判决书文号分别为:(2017)沪0105刑初1号、(2017)沪0105刑初5号、(2020)沪0105刑初472号。
(三)组织“拖底”赌博行为被开设赌场行为吸收。在澳门从事“拖底”赌博者,很多又在澳门赌场从事出码、洗码活动。2020年10月出台的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规定: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澳门赌场从事出码、洗码活动的参与者,在境内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查处后,由于其“拖底”赌博往往和出码、洗码活动紧密关联,“拖底”赌博金额或营利被统计到开设赌场犯罪当中,“拖底”赌博行为被开设赌场行为吸收,以开设赌场罪一罪论处。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沈建军开设赌场罪一案[(2020)浙0424刑初256号],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吴杰、吴猛、吴相贤等开设赌场罪一案[(2019)川1425刑初85号]均是如此裁判。
总结:
近年来,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集团对我国公民招赌吸赌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引发多种犯罪。2020年两高一部出台司法解释后,我国相关部门对境外赌博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而涉及澳门“拖底”赌博的案件,存在一定复杂性,往往容易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涉案人员在被立案查处后,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争取无罪、轻罪的辩护效果。
第二个就是财神规则了,财神的话就是庄家翻的那张牌的数字再加上1就是财神了,第三个就是胡牌的规则了,广西河池麻将是无放冲的,所以玩家可以自摸胡,天胡或者是爆头这些,但是就是不能放冲。
在广西河池麻将游戏中首局庄家都是由系统随机进行的,只有庄家可以拿14张牌,其他玩家则可以玩13张牌,而庄家则拥有最先出牌的权利,所出的牌型就是牌型规则里的牌,就有对子和单张以及赢利字之类的,若它的玩家则以吃、碰、杠等方式来进行游戏。
举报/反馈——本文tag标签——澳门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