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娱胜告博彩中介人 获赔314万澳门元
据了解澳门博彩公司,有关贵宾厅「龙柏」曾于星际娱乐场经营,后因亏蚀早已倒闭。
案情指,银娱的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博彩中介人甲签订协议,甲承诺为公司从事博彩中介业务,为此获得一贵宾厅的经营权,并协议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或分摊在该贵宾厅运营之盈余或亏损。
但要注意的是,换不换,换什么,怎么换,什么时间换,都不是随意的。
2009年7月开始,甲所经营的赌厅连续几个月录得亏损,但甲却未按双方协议,按比例向公司承担相关的亏损金额,于是,公司针对甲及其丈夫乙提起通常诉讼程序宣告之诉,请求判处被告偿还所累积的共计约334万元的欠款。
初级法院裁定公司败诉。
公司向中级法院上诉。
中级法院撤销了上述判决,改判诉讼部分胜诉,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约314万元。
甲及乙不服,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双方所订立之合同中关于双方分担博彩亏损的条款违反了第6/2002号行政法规第1条、第2条和第27条的规定,因此属无效。
终审法院合议庭指出,上述第1条和第2条只是规定了该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和娱乐场幸运博彩中介业务的定义;另外,第27条规定可以对向博彩中介人支付的报酬设定一个上限,但对报酬的下限却没有作任何规定。
况且,上述或其他任何条文,都没有对《民法典》第399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设定任何关于不允许中介人承担由其在某贵宾厅以专营方式从事业务而产生之亏损的限制。
因此,合议庭认为双方完全可以约定博彩中介人按赌厅的收入而收取一项报酬,但同时也承担赌厅的一部分亏损。
综上所述,合议庭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上诉败诉。
参阅终审法院第4/2015号案的合议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