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菠菜无罪法部修法堵漏洞
知名菠菜网站赌客因非在公开场所下注,最高法院判无罪确定,法务部提出修法草案规范网路菠菜。图/翻摄自九州娱乐城网站
最高法院去年针对民众上菠菜网站下注,判决无罪确定的争议,法务部决定修法杜绝漏洞,将现行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菠菜财物的要件外,增订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网路或其他相类方式等也算,罚金也从一千元以下提高至五万元以下,近日送行政院审查。
法务部官员说,修法是为防止法律争议扩大,旧法指的菠菜场所是具体空间,网路犯罪是虚拟空间,法律通过后,不论在具体或虚拟空间犯罪,都要处罚。
法务部说,随电信及网路科技进步,任何人均可轻易接触菠菜,对社会治安及风气造成负面影响;菠菜歪风带来社会及家庭问题,网路菠菜败坏社会风气与危害社会经济秩序,更高于传统菠菜。
法务部表示,司法实务上,有人认为网路菠菜有「封闭性」,缺乏「公开」的违法要件,才明文规定以电子设备等菠菜财物者,也犯菠菜罪。
谢姓女子二○一五年到「九州娱乐城」网站上菠菜,由于是在家上网,法院认定不算公然菠菜,判无罪确定;检察总长为此提出非常上诉,最高法院去年底维持无罪判决,引起网路菠菜该不该罚争议。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针对因科技精进而新兴的菠菜行为,如认为其可责性不亚于普通菠菜罪,有依刑法处罚必要,应循立法途径修法明定,以杜绝争议并符罪刑法定原则。
现行刑法第二六六条菠菜罪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菠菜财物者,处一千元以下罚金;当场菠菜之器具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之财物,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新修正后的刑法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菠菜财物者,处五万元以下罚金;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相类之方式,参与他人意图营利而供给菠菜场所或聚众之菠菜者,亦同,另有没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