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一响她主动向骗子转款1650万台湾老板“隔空”诈骗五层组织分工精细
作为一个组织严密、分工精细的电信诈骗团伙成员,陈岗因参与诈骗获赃8000元,最终被法院判决对整个诈骗团伙的行为及单次诈骗总金额1650万余元负责。
内外勾结 分工精细
自2012年起,在台湾老板的幕后组织下,电信诈骗骨干台湾人杨成、何晓明、许军(均另案处理)纠集钟远、杨全、程大明,先后招募了被告人陈岗等多人加入该团伙,分组分次在菲律宾、柬埔寨、埃及、土耳其、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境外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这个犯罪团伙的诈骗方式是在国外联合外籍人员,假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拨打中国境内居民的电话,以他们涉嫌犯罪为借口,套取他们的个人及银行卡信息,进而骗取他们的钱财。
为了便于实施犯罪活动,为首的台湾老板会定期组织十到三十人不等的人员合作诈骗。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组织者按照成员的不同身份分别编入不同层级的小组,各成员都有“严格”的分工,且相互默契配合。
第一层至第三层都是中国台湾人,分别负责幕后指挥、现场管理和现场操盘。第四层及第五层,都是中国大陆人。第四层为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和传递信息。第五层为员工,职责就是按照分工拨打电话。
到达指定的国家后,第五层团伙成员会被分成一线、二线、三线电话组,一线冒充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声称事主涉嫌犯罪;二线冒充当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套取事主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及余额;三线人员冒充公安局领导或检察院工作人员,要求事主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号。
当确认对方上钩、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号后,台湾老板就立刻通知“水房老板”(专门提取诈骗款项的公司),水房老板就会组织手下的“车手”(专门去银行提取诈骗款项)去台湾多家银行取款,汇总后交给水房老板,由他们按约定比例分账,再由台湾老板付工资给成员。
脚本操作 情景回放
这个团伙实施诈骗的流程很“规范”,先是由操盘手给出事主信息和诈骗的脚本。事主信息包括事主的姓名、身份号、移动电话、简要地址等。这些信息会被打印到一张A4纸上,由一线人员按上面的信息流水作业不停拨打电话。
“XX你好,我们是XX公安局的,找你调查个情况。”
“公安局通知我们找你,说你涉及他们正在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在他家里搜查到了你的银行账户,这个账户涉及非法洗钱,金额巨大……”
“这个案件今天下午就要在XX市开庭审理,请你务必在今天下午4点钟前到XX市公安局作到案说明。如果你赶不过去,我们帮你连线过去……”
当事人还没搞清楚状况,一线的人员便按下电话上的“#”字键,通话被转到二线。
二线人员接听电话后,会对事主说:“我是XX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我们有事找你。你怎么到现在才跟我们联系,你知不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
一旦事主回答说不知道,二线便会向其介绍案情:“我们在XX时候抓到一名叫XX的嫌疑人,在他家里搜到了一张你的银行卡,银行卡里面有几百万元赃款,你做过这个事情没有?”
待事主回答说没有后,二线便会接着说:“这个案子下午开庭,你有没有办法在今天下午赶过来?如果你没有办法赶过来,我们可以帮你申请作一个录音笔录,但制作这个笔录必须保证只有你一个人在场。”
接着,二线还会按台本设计“煞有介事”地对事主说:“我是当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首先请你核实我的单位,请你通过当地的114查询台核实。”
一两分钟后,估计被害人已查询完毕,二线人员便使用改了号的网络电话再次拨打事主电话,此时事主手机上显示的还是刚才查询过的当地公安经侦支队的号码。不明就里的事主看到来电后,往往会对对方的身份深信不疑,于是“配合”制作笔录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了。
本案中所谓的制作笔录,实际上就是犯罪分子制造的假象,诱惑受害人填写操盘手事先提供的表格,包括事主的基本收入、家庭状况、银行存款信息等。
填写完后二线会根据设定的台本告诉事主:“你与案件是否有关,这只有通过你的资金是否合法来证明。”并声称只有检察官才有权限证明资金是否合法,于是又像煞有介事地将电话转接到所谓“检察官办公室”即三号线。
三线人员以检察官的身份出现,电话转接成功后,其会向被害人称:“要证明资金合法,只能向国家公证处申请资金清查。”
然后进入目前银行每天向公众提醒的——将资金转到所谓检察机关“指定”账户的诈骗环节。很多受害者最终都是在这个环节中招。殊不知,这时幕后操盘手会不停地关注这些账户,只要有钱进来第一时间便会通知幕后的“车公司”以最快的时间取出账户里的钱
电话一响 黄金万两
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10月3日,杨全受何晓明、许军、钟远指示,通过面谈、电话联系、网络联系、相互介绍等方式,先后纠集被告人陈岗等20人(均另案处理),伙同钟远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组成诈骗团伙,本案被告人陈岗便是在团伙中负责拨打二线诈骗电话的。
吉某是这个团伙诈骗活动最大的受害者,就因为接了这么一个电话竟被骗走1600多万元!
据查,2015年9月15日9时左右,被害人吉某的手机接到一个辽宁省朝阳市的座机电话,对方自称是朝阳公安局的,说吉某在云南大理涉及一宗案件,让其向云南大理公安局的人把事说清楚。电话转到“大理公安局”后,一个自称为大理公安局经侦大队张国强的“民警”说:“你涉嫌我们办理的718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承东已经因洗钱被抓,警方在其住处查获多张银行卡,其中一张就是你替他办的。”说完,要求吉某下午4点到云南大理公安局经侦大队协助调查。
吉某不同意,结果电话被转到了一名自称叫陈凯的警官处,“陈凯”便开始询问吉某名下的财产情况。吉某当时很害怕,就如实向他说了。“陈凯”威胁说:“如果你今天不过来,我就让检察院对你名下的资金进行清查。”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吉某手机显示还是刚才那个座机打来电话,对方自称姓苏,是某地检察院的,要清查其名下资金。吉某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指示到附近的农行操作,用其农行账户汇了四笔款,共计342万余元。接着,吉某又陆续按照对方指令,到不同的银行,向对方提供的不同银行账户陆续汇款1288万余元……
陈岗参与了吉某这单骗局的实施,在其中担任了二线的角色,最后分成8000余元。
2018年10月14日,被告人陈岗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2019年1月4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岗的诈骗金额为1650万余元。被告人陈岗实施的犯罪行为,既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既遂情节,又有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的情节,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未遂情节。类似被告人陈岗的诈骗行为如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和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按照有关规定,只要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应酌情从重处罚。
2019年5月8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扣押在关联案件的同案犯退赔款共计人民币326.7万元按照被告人及各同案犯所参加的诈骗团伙按比例退赔给各被害人,被害人未获赔偿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