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支付存在垄断
现在的绝大多数中国人对第三方支付已经不陌生,无论是高星级酒店还是农贸市场,我们都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2018年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显示,2018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105306.10亿笔,金额208.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05%和45.23%。
第三方支付之所以流行,除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行业龙头在培育用户消费习惯所做的不懈努力外,还有一些不为公众所知的机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你在餐馆或者其他小杂货店,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向店家付费的时候,商家向你收款的并不是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的扫描终端,而可能是一个你没有听说过的终端。
这个终端的奇妙之处就在于,无论是支付宝、微信支付或者是银联云闪付,它都可以轻松读取相关信息。这种终端就是业界称之为聚合支付的服务,言下之意就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
聚合支付是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在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情况下,通过聚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多种支付工具进行综合支付服务。聚合支付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不进行资金清算,但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形成资源优势互补。
当我们消费者在线下便捷使用第三方支付时,一定想不到还有这些公司在给用户和商家提供服务。
今天之所以提起聚合支付,是因为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 年)》,其中有一条与之相关,即“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统一条码支付编码规则、构建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体系,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实现不同 APP 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该规划一出来,就有舆论认为条码支付互联互通体系将会改变目前移动支付市场两家独大的景象。
不过在我看来,在聚合支付快速扩张的今天,由监管机构自上而下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业务并无必要。既不能改变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格局,同时还会破坏市场的创新机制。
二维码支付存在“垄断”?
央行之所以要实施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最直接的原因是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碎片化,不便于商家和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几年前所有的消费者可能都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当你要用某个第三方支付付费时,店家会说一声,对不起,我们不支持。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很少遇到了,原因就在于聚合支付的兴起,使得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体验大幅度提升,无论是商家,用户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都从中受益,而受益最大的毫无疑问是中小支付机构,因为他们不需要像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那样花巨资去做地推,免去了巨额成本。
不过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人认为第三方支付市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超过90%市场份额的局面会对其他中小机构产生影响,认为这是一种垄断,而打破垄断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采取二维码支付互联互通等手段。
然而事实并非如,以二维码支付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市场,并非是通过垄断形成,而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创新形成。
尽管二维码早在1994年就已经产生,但是大规模的运用于消费端,还是智能手机出现后的事。中国将其大规模的应用于支付环节,更是要到2011年7月1日支付宝开启手机App二维码支付以后。而今天二维码的支付方式,也从最初的用户扫描进阶到用户和商家互扫阶段。为什么商家欢迎二维码而不是信用卡Pos机?除了费率和信用卡普及低这两个客观因素外,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据中国市场环境进行创新,才使得其成为一个国民级应用,甚至有媒体将其成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之一。
支付宝通过二维码开辟了移动支付这个蓝海市场从而绕过了和银联的正面斗争,甚至一度占据90%以上的市场,当多数人都觉得支付宝会成为这个市场的唯一玩家时,微信支付却在 2014年春节通过微信红包收获了大量用户,并逐渐和支付宝二分天下,这个局面一直到现在都没改变,以至于事后马云在内部将此事和当年日军偷袭珍珠港相提并论。面对微信的咄咄逼人之势,支付宝也启动其社交产品“来往”应对,但遗憾的是,“往来”这款被寄予厚望的社交产品并没有完成其使命,还因为其产品瑕疵而被迫下架。
换句话说,尽管今天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占据了移动支付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但是其市场份额的获得并非是像很多人说的通过“垄断”获得,而是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更好的服务而获得。尤其是在现代的技术条件下,让用户固守一种支付方式并不容易,迄今为止中国银联也推出了NFC和云闪付等形式来应对,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为什么微信支付能够成功偷袭支付宝,而NFC和云闪付等产品却没有获得同样效果?显然这并不是因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垄断,而是因为这些产品并没有提供比这两家更好的服务,无法产生用户粘性,自然也就没法提升市场份额。
强制互联互通的成本
中小支付机构之所以欢迎二维码互联互通,原因就在于它们希望通过互联互通改变市场格局,道理很简单,就像《财新》在其封面报道《二维码支付》中某第三方支付负责人所说的,“条码支付互联互通之后,中小支付机构不必再受场景不足之苦,拓客有了底气;消费者也不必被强势支付工具捆绑,无论选择哪个支付工具,都不必担心场景方不受理。”
条码支付互联互通后,中小支付机构真的能够扬眉吐气么?对此是存疑的。就像此前所说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之所以获得用户的青睐,并非是因为通常说的来自于“垄断”地位,而是它们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创新从而让用户选择其服务。可以想象的是,即便是在互联互通之后,绝大多数的中小支付机构还是无法扩大其市场份额。为什么这么说?原因就在于此前的二维码支付领域,现存的支付机构并未有过过人的市场创新,为什么它们在互联互通后就能立刻获得用户的青睐?而作为拥有近十亿用户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还是会凭借其庞大的用户基数来保持其优势。
当然了,对于中小支付机构来说,条码支付互联互通对其几乎没有损失,但是却存在着扩大其市场份额的可能,因此必然是持欢迎态度。但是对于微信和支付宝来说,则是意味着此前的巨额投入会在互联互通后化为乌有,也正是如此,媒体报道这两家机构对此态度暧昧。
如前所述,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之所以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是因为创新而非坊间所说的垄断,而这种创新是有成本的,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技术上的创新和在运营上的巨额投入。设想一下,要让数百万商家接受其支付方式在其后台接入相关系统,其地推成本就不菲。此前有媒体报道,仅仅是为了推广支付宝的“收钱码”,支付宝在2017年就花掉了数亿的快递费。
因此,对于支付宝和微信来说,他们对这个互联互通计划的反对是为了保护此前的投入,这种理由是非常正当。如果一个企业的投入没有一个稳定的政策预期,那不仅仅是对单个企业不利,同时对参与市场中的每一个企业都是负面的。设想一下,假设某个产品占据了市场主要份额,其它机构不是想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获得市场份额,而是借助于政府之手来重新划分市场份额,那么就会改变企业的行为模式:企业不是通过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服务水平等方式来获得用户认可,而是通过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游说政策。在讨论条码支付要不要互联互通的时候,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直接损失其实还是次要的,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这将会降低市场机构创新的勇气。既然一个行政命令就能改变市场份额,那么微信支付何苦要发动红包大战?
事实上,自从有第三方支付以来,就有商家看到了支付机构林立带来的商机,并开始做类似互联互通的业务,很多聚合支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一码通用”,我们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商家那里看到类似的收款码或者扫码器。
比如某家聚合支付机构的网页就如此描述其产品:“XX聚合支付产品是依托自身的先进技术优势和服务集成能力,将当前主流的移动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二维码支付完美融合,为商户提供全面的‘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等服务,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轻松应对任何平台和场景的支付需求。”
假设监管机构自上而下推行二维码互联互通,那么受影响最大的可能不是微信和支付宝这些第三方机构,而是这些聚合支付机构,而它们恰恰是创新的产物。
为规范聚合支付市场发展,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7〕1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45号)。在明确聚合支付不得从事核心业务,不得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不得采留敏感信息四道红线后,央行对聚合支付采取了支持态度。
创新的本质
经济学家熊彼特在谈到零售领域的竞争时说:“真正的竞争不是来自同样商店数目的增加,而是来自百货商店、连锁店、邮寄购买店和超市。”“竞争压力强迫——不,激发了——企业家用新的想法、新的产品、新的流程、新的组织来替代旧的东西”。创造的驱动力源于竞争,与其说是价格竞争,还不如说是技术竞争。
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之所以会有今天这般规模,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这两家公司的不懈努力,在培育市场和用户习惯方面几乎都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始于3G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二维码支付,那么在5G时代会产生何种支付方式?今天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占领了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这个地位是永固的,就像当年微信支付的红包一样,硬生生从支付宝那里夺下半壁江山。如果再把视线往前推,在2002年中国银联成立的时候,它断然想不到在10年后的移动支付会形成这么大的市场规模并挑战其地位。
不同的技术条件会催生不同的支付方式,而监管机构要做的就是要保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主体通过创新来满足用户需求。今天很多机构在抱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占据了二维码市场的主要份额,转而向监管机构谋求“公平”的市场份额,这意味着它们已经放弃了创新的努力,而这种事一旦积少成多,多少会对市场的创新机制会产生影响,扭曲市场主体的激励机制。
而创新恰恰是当下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中最为缺乏,让创新者有回报这应当是监管机构在考虑监管政策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微信和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以超过90%的市场份额获得了回报,那么那些开创了聚合支付模式的公司呢?不应该成为支付条码互联互通的牺牲品,它们也该获得合理回报。一言以蔽之,市场相关公司利益受损是小事,摧毁创新机制才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