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电脑网页、登录手机客户端,一些形形色色的“弹窗”往往扑面而来:有信息推广,有商业广告。真的让人避之不能,烦不胜烦……
有时候,弹窗广告对人们网上购物、浏览信息有一定帮助,但总体而言,弹窗泛滥就是“扰民”了。
当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这种“霸屏”的弹窗,给人的感觉往往是厌烦。
近期,人民日报刊文《“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文中提到“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共鸣。
只有1%的网友会点开
弹窗广告看看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发起的调研显示,99%的网友看到弹窗广告会马上关闭或直接忽略,只有1%的网友会点开看看。
网友对于弹窗广告的深恶痛绝由来已久,此话题一出便登上热搜榜,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有很多网友表示尴尬:经常弹出低俗色情界面,不知道怎么解释,对未成年影响不好。
也有网友表示:想关都关不掉,一个接一个。“关闭标志特别小,不明显,有时候明明点击了关闭,结果却变成了浏览广告,令人不胜其烦。”
更有网友认为:希望整改,影响网络风气。
弹窗广告背后产业链调查:5000元可买百万次曝光
网络弹窗猖獗的原因是弹窗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链条。事实上,弹窗广告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广告主只要提出需求,广告公司便可提供服务。
12月5号,据江苏广电总台报道,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查找弹窗广告,发现大量的广告公司出现在搜索结果之中。
其中一家名广告公司的销售人员李先生表示他们的弹窗广告是通过运营商的平台来推送,手机和电脑都能投放。
若按总曝光次数收费,为5000元钱100万次曝光,2到5天之内推完;
若按点击量收费,则是5000元钱25000次的点击量;
若要定向地区,3毛一次;
不定向地区则2毛一次。
李先生表示,他们根据上网人群进行精准推送,通过网友的访问行为和搜索行为给其贴标签,弹窗广告都会推送给适合的网友。
另一位销售人员胡女士则告诉记者,她们主要与浏览器平台和网站合作进行推广,只要有弹窗功能的平台都能发布广告。他们可以根据用户的浏览习惯精准发布信息流广告,插播在网友浏览的页面之中;也可以广撒网发布弹窗广告,按点击量收费,起步价为0.2元每条。
那么,弹窗广告如果出现在某些未经许可的网站上,会不会引发对方抗议?
李先生回复称完全不用担心,因为这已经是行业内通行的操作方式。
“我们走运营商通道的,你要知道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他能告得过来吗?你这个广告又不是违法广告,有的灰色广告,
菠菜的,都来不及告,怕什么啊,你就放一百个心吧。”
推广公司与网络平台“共赢”了,被霸屏的网友“叫苦不迭”
推广公司与网络平台合作,平台将推广公司的产品信息以弹窗的形式推送给广大受众,受众点击弹窗广告浏览产品,每次成功点击,网络平台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样的利益链条将推广公司与网络平台紧紧捆绑在一起,对他们来说,弹窗广告是实现“共赢”的载体,“弹”在网上就能赚钱。
而叫苦不迭的就是被弹窗广告“霸屏”的网友了。
现如今,弹窗广告基本已经成了每个网站的必备“标品”,不仅污染着整个网络环境,而且越来越影响网友们的上网体验。网络早已走进千家万户,未遭受网络广告弹窗的用户可谓屈指可数。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年,网络软件中有网络弹窗违规1.5万件。
中国是网络广告拦截使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网民为何爱使用广告弹窗拦截软件?原因可想而知,他们的上网环境已经被各种弹窗广告严重“污染”了。
律师:弹窗广告违反《广告法》和《合同法》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表示,弹窗广告首先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其次,弹窗广告还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因为使用者和网页信息的提供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合同关系,这种使用应当保证是顺利的,不管这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是否是有偿的,都不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种种正常使用者不希望看到的情况,比如弹窗广告。因此,发布弹窗广告也构成了合同法意义上的一种违约行为。”张赛表示。
对弹窗广告说不!
那么,被弹窗广告“霸屏”的网友们难道就无能为力了吗?其实大多数弹窗是可以关闭的。
很多网友还不知道,弹窗广告有合法和不合法的区别。根据规定,弹窗广告只要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就是合法的弹窗广告。
细心的网友应该都有注意到,近几年来,那些大品牌的软件或网站,即使有弹窗广告,关闭的标志都很明显。虽然还是“不请自来”,但至少“能送走了”。
不过对于一些“三无”网站,弹窗广告的问题依然很严重,有的是没有关闭按钮,有的是点了关闭按钮依然跳转广告,还有的连弹窗都省了,直接进行页面跳转。虽然此类弹窗广告属于违反了《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