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华夏银行违反征信条例收罚单7名负责人被罚
发布日期:2022-05-08 01:14 点击次数:132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分行于近日更新行政处罚公示,分别对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罚单显示,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被罚款16万元,该行2名条线主要负责人员各被处3万元罚款,3名相关主要负责人各被处1万元罚款。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同样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被罚款6万元,同时有2名主要负责人各被处1万元罚款。两张罚单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0年2月24日。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国家法规。
根据该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存在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等行为,均有可能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