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面对洗钱高风险客户管理重点
对银行来说,要如何在业务开发和反洗钱工作两者间取得平衡是很重要的事,特别是对洗钱高风险客户,除了要采取加强识别和控制措施外,还要对该客户的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一方面是为了履行银行反洗钱义务和面对人民银行监管检查,同时也是为了银行业务开发提供安全保护伞。
银行定义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主要根据以下途径并依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四大要素进行判断。
首先,银行必须建立洗钱高风险的监控名单,境内外官方或组织机构,都会不定期公布洗钱高风险的个人或企业、组织等名单,例如中国的银反洗发〔2018〕19号文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所列举,由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便是一例。
其次,针对特定自然人,类似外国政要和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关系人和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员等,也都必须列入洗钱高风险名单,若对公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系特定自然人,该客户则属于高风险客户。其他还包括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还有与这些洗钱高风险国家(地区)进行交易的客户;除此之外,有些行业被认定具备较高洗钱风险,像最常见的房地产开发与中介机构、贵金属交易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货币兑换店,珠宝行、古董行、拍卖行等;另外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对象,和拒绝配合尽职调查的客户,也都必须列入洗钱高风险名单中。
银行对洗钱高风险客户应有清楚的接纳政策和程序,明确哪些客户属于禁止建立业务关系的范围,同时在接纳洗钱高风险客户时,银行应采用强化识别措施(EDD),当企业被银行认定为具洗钱高风险时,银行会进一步调查和深入了解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情况,确定否来自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排查对象范围甚至会拓展到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交易对手、经办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等。
此外,银行面对洗钱高风险客户还要紧盯相关经营活动和财产来源状况、交易目的与动机、交易背景情况,是否为空壳公司、有没有实质业务,交易的规模、模式、金额、频率、资金来源和去向,与客户的身份是否不相符合,客户实际发生的交易与当初和银行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是否一致。
除了上述准备接纳洗钱高风险客户前,银行应有的强化措施外,当高风险对象成为银行客户后,银行在日常管理中更要采取以下动作以强化控制措施,才能有效降低洗钱风险,达到本文一开始所说,在业务开发与反洗钱工作两者间取得平衡。
1、客户风险等级须定期审核和持续跟踪
银行对洗钱高风险客户风险等级,定期重新审核的周期为六个月,银行的反洗钱电脑系统应有能力在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就导出需要进行洗钱风险重新审核的客户清单。
此外,对于客户信息的变更,客户涉及刑事查询、冻结、扣划,或是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洗钱风险状况发生的实质性变化事件,或是客户资金交易发生异常情况,触发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导致客户等级须调整时,银行都应重新启动识别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程序。
2、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和强度
银行为高风险客户提供高风险服务,例如跨境业务、非面对面业务服务时,须加强控制措施,最好进一步做到KYCC(Know your customer’s customer),同时对高风险客户的预警排查和复核层级等工作,都应与一般洗钱中低风险客户设置不同程序以示区别。
3、洗钱高风险客户须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才能办理业务或建立新业务关系。比如客户增加网银或跨境业务等原来没有办理过的类型,都属于建立新业务关系的范畴。
4、高风险客户的交易方式、规模、频率须实施合理限制
所谓合理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帐户功能、调低交易限额等,但应小心谨慎避免引起客户不必要的警觉。
5、合理限制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6、定期报告高风险客户整体部位变化情况
银行管理层可通过高风险客户整体部位变化情况、可疑交易产生及清理比例,了解银行本身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全貌、风险动态变化,而银行管理层对高风险客户的管控,及对反洗钱工作的关注度,恰恰也正是人民银行对银行反洗钱工作监管检查的重点。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